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谢雁冰 李京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草案二审稿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草案二审稿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